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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包”给私家车“包”了什么这些变化你了解吗?           ★★★

新“三包”给私家车“包”了什么这些变化你了解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18 20:03:26

 

  家用汽车使用涉及市民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新规实施已经一年多了,新“三包”都给私家车“包”什么?这些变化你都了解吗?

  一、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

  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免费退换车。

  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应当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供消费者在选购电动汽车时参考。

  原规定中,三包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35日,或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新规定调整为30日、4次,可退换车。

  家用汽车自交付之日起60日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动力蓄电池起火的,可免费退换车。

  三包有效期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或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换车。

  家用汽车三包范围,在家用乘用车基础上增加家用皮卡车,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

  为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新规定要求在三包有效期内,污染控制装置的同一主要零部件(颗粒捕集器、催化转化器)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换车。

  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规定的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执行。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鼓励有关组织建立第三方争议处理机制,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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