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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峰车汽车维修中心被罚款40000元           ★★★

北京峰车汽车维修中心被罚款40000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6 23:39:26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峰车汽车维修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431号。

  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29日,当事人从聚豪康(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购入台铃M511L-G,型号为TDT1244Z电动自行车2辆,购入台铃小金钻-G,型号TDT1288Z 电动自行车2辆。后分别对型号为TDT1244Z、型号TDT1288Z 各1辆电动自行车加装小脚踏用于销售。2023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对改装车辆予以抽样送检,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上述改装车俩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同时,经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复函,确认改装电动自行车与认证时不一致。型号TDT1244Z电动自行车进货价格1799元/辆,销售价2099元/辆,型号TDT1288Z电动自行车进货价格3199元/辆,销售价3499元/辆,改装车辆货值金额5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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