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目录发布前,已取得原有工种目录(但现已取消的)相应证书的,可以作为申办居转户的依据。
对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系列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详见《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可参考文件附表《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具体如下:
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中级(医、药、护、技、卫生事业研究):主治医师、主管医(药、护、技)师、助理研究员
初级(药、护、技、卫生事业研究):药(护、技)师或药(技)士、研究实习员
此外,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具体目录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