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在全国部署开展加快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为便于更好学习领会《通知》主要精神,本报专访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有关负责人。
答:建立实施I/M制度,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建设。聚焦超标排放车辆全面实施I/M制度,统筹法律、政策、经济、技术、市场等各种手段,形成汽车排放“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意味着建立形成了我国针对在用汽车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长效机制,必将促进我国汽车排放性能“健康”状况大大改善,将超标排放汽车数量和排放总量控制在较低水平,从源头上削减我国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国内部分城市地区试点经验表明,I/M制度是低成本、成效好、易实行的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治理管理制度,实现了对在用汽车排放污染治理的闭环管理,将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是交通运输部门主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全社会污染防治作出贡献的重要实践。
答:I/M制度是指依法对在用汽车排放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和维护修理,使汽车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管理制度。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60条、第113条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建立I/M制度。
机动车所有人(车主)是实施好I/M制度的关键一环。每一位车主都要自觉为保卫我们共同的蓝天、主动减少污染排放作出贡献。按照法律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除社会车辆外,营运车辆特别是柴油货车排量大、使用强度高、行驶工况恶劣,是汽车排放污染控制的重点。因此,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重视,将其列为I/M制度实施、加强治理的重点对象。
答:取得汽车维修经营备案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从事发动机维修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可作为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开展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业务。
I/M制度设计实施中,对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M站)有什么政策要求?
答:M站应充分发挥“汽车排放性能医院”的作用,对超标排放汽车进行故障诊断、维修治理,使超标排放车辆的排放性能恢复到达标水平。
一是M站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汽车生产(含进口)企业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单及车载排放诊断系统记载信息等,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科学诊断和合理维护修理。
二是M站在完成排放超标维护修理后,要按照规定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并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将汽车排放维护修理信息及时上传到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并注明是超标排放维护车辆。对于属于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作业的车辆,维护修理完成并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是超标排放汽车经诊断后确实无法修复的或维护修理后仍然无法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M站应如实告知托修方,由托修方决定是否继续维修。
四是M站应重视和持续加强排放超标汽车诊断和维护修理能力建设,加大技术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稳定提升超标排放汽车维修技术。
如何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修治理的闭环管控?排放超标汽车不维修或未修复的,能复检、上路行驶吗?
答:实施I/M制度,通过部门联动和信息化闭环,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来实现对超标排放汽车的闭环管理。
各省级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用,通过信息闭环管理来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以及对超标排放汽车的闭环监管。具备条件的地市可通过地市级相关系统实现闭环管理,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级系统。
超标排放汽车到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应通过系统查询其维护修理记录作为复检凭证。暂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地区,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联网前,可以将维修结算清单或者《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作为复检凭证。
汽车未经检验合格或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答: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以及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M站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行业信息系统运用。要充分发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作用,提升行业数字化监管能力,规范M站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经营行为。
二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对于不具备维护修理能力、用强制或者虚假信息诱导欺骗的方式向托修方违规搭售排放维护修理项目或配件装置、有意夸大配件装置性能或维修效果、群众举报投诉多的M站,要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和处罚,规范净化汽车排放超标维护修理的市场秩序。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护修理、破坏汽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严格规范技术示范站。对M站技术示范站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除依法依规处罚外,还要撤销其技术示范站称号。
答:建立实施I/M制度是列入国家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规定动作”,要提高行业站位,认真严肃地执行好实施好。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要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职责,与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联合监管等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保障,确保I/M制度有效落地。近期,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排放检验信息系统的联网对接,加快形成信息化管理闭环。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过互联网、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开展专家解读、专题宣传活动,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三是提升行业素质。要指导汽车维修行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I/M制度和汽车排放维修治理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和维修技术培训,持续提升维修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鼓励各地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汽车排放诊断维护修理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中,有哪些具体条款规定与I/M制度有关?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中,有第55条、第60条、第113条相关规定直接与I/M制度的建立实施有关,具体规定为:
第55条(部分)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第60条(部分)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第113条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I/M制度的落实离不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环境部门检验取证、交通部门监督维修、公安部门实施处罚”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通知》出台之前,多地已先行先试,通过技术示范站引领行业建设、建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等方面,形成监管闭环,为I/M制度在全国推广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张家港地区经过M站维修治理后,汽车3种主要污染物(HC、NOx和CO)平均减排率达到40%以上,柴油车烟度减排率达到50%。”江苏省张家港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主任钱进估测,实施I/M制度每年可减少污染气体排放87.9吨,节省燃油35.16吨,高效解决机动车污染防治难题。
I/M制度简单说,就是I站检测时发现的排放超标车辆,必须到M站进行维修治理后,方可进行复检。然而,在推动构建I/M制度初期,各地面临着M站分布不均、部分站点把关不严、能力不足等挑战,导致维修治理过程繁琐,有时还存在车主花费大量时间和费用后,却没能通过复检的情况。提升M站维修能力迫在眉睫,也是打造监管闭环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知》明确指出,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遴选技术示范站,加大技术投入和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维护修理技术。
2015年6月,张家港市遴选了第一家尾气专修技术示范站,分别设置尾气检测、诊断、维修3个工位,配置不同尾气检测方法的检测设备及汽车不解体检测诊断设备,配备完善的软硬件设施及专职尾气治理人员。此后,张家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陆续挑选了12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M站,使M站总数达到了13家,分布于各个乡镇,基本形成了全市网格化布局。
在M站的诊断技术方面,张家港市重点采用了“汽车不解体检测诊断技术”,该技术能快速准确引导维修技师定位尾气超标故障原因,有效避免了人为判断的随意性和模糊性,减少对高级维修技术人员的过度依赖,达到快速、准确、科学治理尾气的目的。
“考虑到目前部分M站不具备工况检测,在治理过程中的数据采样与I站不相符,我们研发了便携式车载排放检测仪,能准确地对排放进行量化。”钱进介绍。
提升M站硬件设施的同时,软实力也同步建设。张家港运输管理部门联合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所有M站的尾气治理人员进行了126个课时的I/M专项技术培训,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发放了培训合格证书,并全体签订了服务承诺书。
病人看病需要建病历,便于医生了解该病人的病史并进行诊断。同样,尾气排放不符合标准的汽车进站维修时,需要建立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
“超标排放汽车的排放检验信息和维护修理信息,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要求,通过汽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上传至各自省级系统,并进行数据交互,达到信息闭环管理。”浙江省宁波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洪磊介绍。
宁波市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了宁波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维护维修服务平台(简称行业公共服务平台)App,并将该平台与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平台平行对接于环保检测综合数据库。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交换,可实现交通、环保数据的多渠道共享,进一步提高政府精准施策、对企业的精准管理和对车主的精准服务。
据了解,车主在获知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后,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均可在地图上获取附近M站的定位信息,同时可查询该企业的备案情况、车主评价、收费标准、技术力量、质量信誉等信息。维修完毕后,亦可在平台上对本次维修的企业进行点评,供其他车主参考。
M站可以任意从两个系统平台提取车辆排放检验不合格信息,在对车辆维修维护,排除超标排放故障后,可选择用手机终端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或电脑终端的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将车辆修复相关信息进行上传,该两个平行系统会自动实施数据交换,并最终反馈给环保检测系统。
宁波市在I/M制度闭环中加入了平行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管理部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为管理部门、维修企业、车主带来了三方共赢。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管理部门可查询到车辆维修情况(关键过程信息)及M站服务质量,并做动态监管更新。有了全面详细的企业信息,车主可选择信誉度高的M站就近修车。对中小型维修企业而言,通过手机App可将车辆维修信息即时上传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减少了电脑端的操作,节省时间和人工成本。目前,宁波市已在部分城区完成I/M制度实施试点,并计划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
“早期在与生态环保部门联合调研和明察暗访中发现,一些地方的车辆尾气排放初检不合格或者车主觉得车辆尾气检测难以过关时,通过找黄牛或是临时更换尾气处理装置等方法企图蒙混过关。”贵州省道路运输局车管科科长陈章宇说,以这种不合法的方式通过复检,对于尾气超标排放治理有很大负面影响,建立I/M制度就是要实现汽车尾气排放的真正治理。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贵州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联合省生态环保管理部门,采用“互联网+”监管的模式,加强对M站的维修过程和结果进行远程动态监督。
据了解,贵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以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为基础,在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系统中添加数据通信接口。陈章宇介绍:“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的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配件管理、维修治理的关键环节照片,全过程维修作业视频录像、现场照片等,形成维修治理档案,并具备实时远程调阅功能。这一做法扣紧了监管闭环,也得到车主和维修企业的一致认可。”
各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自有的监管软件系统,远程调阅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的视频和作业情况。这一作法为维修的质量问题提供溯源依据,有效杜绝尾气超标维修过程中应付了事的侥幸心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用科技补充执法力量,有效填补现场监管检查的空缺。
“作业视频在M站企业的系统内可以保存一年,对我们的作业规范起到了监督作用,也对作业水平的提升起到督促作用。”黔南州都匀市东匀汽车修理厂(M站)负责人郭东旭说,“I/M制度实施,企业多了一项经营收入,还为环境保护做了一份贡献。”“互联网上传和保存治理过程保护了我们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视频监控管理,让我们消费者对维修过程没有顾虑。车辆治理后,油耗降低了、动力增强了,这几年明显感觉城市空气好了不少。”贵J6LXXX号车主说。
据悉,远程调阅维修治理视频和作业情况的功能,还运用在都匀市人民法院机动车维修纠纷速裁法庭的案件办理中,这是全国首家针对迅速处理机动车维修纠纷案件的法庭。在以往的纠纷处理中,车主普遍反映,机动车维修行业涉诉案件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程度高,即便是较小的案件,都不得不依赖于司法机构的鉴定,有时候鉴定费甚至比维修费还高。面对维修质量不达标的情况,许多消费者要么“认栽”,要么不了了之。如此一来,不光消费者权益受损,尾气排放治理的质量依然得不到保证。“现在我们通过调阅视频和维修单证的手段,既为速裁法庭提供可靠证据,更为汽车排放检验、维护和违法处罚联动的信息闭环管理提供了新的支撑。”黔南州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柏虎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