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四川省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部署,着力推进汽车维修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汽车维修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汽车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汽车维修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包括对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内容。
信用评价采用年度评价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信用考核得分高低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5个级别,分别用AA、A、B、C、D表示。
汽车维修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满一个评价周期的新增汽车维修企业从经营备案之日起自动建立信用档案,只记录信用评价信息,不参加当年信用等级评价。
汽车维修企业信用档案由具体承担信用评价工作的交通运输部门填写,包括经营地址、备案编号、维修类别、事件类别、事件描述、处理结果以及处理部门等内容,其中事件类别包含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环境污染事故记录、经营行为处罚记录、服务质量事件记录、未尽社会责任记录、企业受奖励表彰记录等。
信用档案记录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保、应急、税务等部门对辖区内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处理通报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