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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开通“315热线”:反映汽车销售维修问题案例多           ★★★

本报开通“315热线”:反映汽车销售维修问题案例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3 14:40:03

 

  本报与省消协共同开设的“315热线”以来,每天都能收到很多读者反映的消费纠纷与投诉,其中不少与汽车有关。今天,我们选取了几个来自本报962000热线和省消协有关汽车消费的案例刊出,并邀请省消协专家和法律界人士等一一进行点评和分析,希望遇到类似情况的读者能够借鉴。

  涂某近日在六安某汽车公司订购了轿车一辆,提车后发现要发动七、八次才能行驶。维修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车子排量小、怠速低,非质量问题。一个月后,车子又出现问题,加油门时发动机内传出异响。检查发现发动机旁电风扇已坏,且水箱密封不严,致使发动机过热而拉缸,必须拆开发动机维修。

  六安市金安区消协调查后认为,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拆开维修后难保不出现问题,况且这车才买了40多天。于是建议经销商给消费者更换整个发动机。几经协调,终于达成协议并解决了问题。

  省消协分析,上述案例中消费者只能按照与商家的约定即厂家保修手册解决售后问题,进行发动机维修,但是发动机不同于其他小零部件,拆开维修暂时能解决问题,却是置消费者的安全于不顾。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最好也要求更换发动机。

  投诉人左先生近日委托庐江县某公司订购一辆一体旗舰导航版车。付款后,他发现该车导航有问题,倒车影像时而模糊时而空白。行驶5000公里后,左先生到4S店首保时发现此车型不是他所定的车型,导航仪也非原装,两种车价格相差2万多元。

  庐江消协调查后认为委托公司涉嫌欺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车左先生已使用几个月,退换十分困难,公司退回两种车型的差价2万元给左先生,及时更换此车的导航仪,并承担处理此事的所有费用。

  省消协分析,这是一起关于汽车类型偷换的纠纷,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汽车不懂的弱点,故意隐瞒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时应委托诚信、懂行、认真负责的中间人购买大件,在收到标的物后要认真核对,有疑问要及时解决。

  陈某在六安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两辆轿车,其中一辆在沪宁高速行驶中突然减速滑行,无法继续行驶。现场检测维修后,确认是变速箱发生故障。陈某认为自己购车时间不足一个月,行驶里程不足5000公里,完全是汽车质量问题,要求经销商给予退车或换车处理。

  裕安区消协调查并进行多次协调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经销商免费更换轿车变速箱,并给予轿车两年免费保养(每次保养不得低于5000公里),同时给予陈某3万元经济赔偿。

  省消协分析,由于目前我国汽车三包规定的缺失,消费者索赔法律依据不足,只能依靠当时的约定进行索赔;如果没有约定,只能事后协商。如果经销商和厂家拒不承担责任的话,消费者维权往往很难。对此,省消协一方面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汽车的三包规定,一方面建议消费者必要时可以进行投诉。

  2010年年底,投诉人王先生在蚌埠一家车行订购了一辆长6.2米、载重10吨的货车。交付定金后,车行人表示,目前只能提供一辆长5.8米,载重也为10吨的货车,并为其挂好了牌照。车行在为王先生出具的合同上,对于车辆的规格并没做出明确约定。行驶一段时间后,王先生发现该车拉货超过五吨就容易出现问题。他还发现当初推销车辆的销售经理已经跳槽,该经理承认车行在为其办理车辆行驶证时造了假,这车原本只能载重五吨。

  对此,刘海军律师分析,如果王先生能够搜集到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许会有退车的机会。“比如可以请知道内幕的销售经理出具一些书面或者口头证明;或者请第三方机构,对该车实际载重能力进行鉴定,证明车行确实对车辆的实际载重能力造了假。”刘律师说,在购车的过程中,这些都是事后补救的证据,消费者还是要在当初买车时,对提车的时间、车辆的规格等情况作出详细的约定,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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