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池市南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城区民行中路某宾馆附近,一辆停在路边的白色小轿车被剐蹭,肇事车辆不知所踪。
2月13日凌晨12时30分,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行驶至事发路段,车辆突然失控往右侧偏移,撞上停在路旁的白色小轿车。事故发生后,女子连人带车翻倒在地,紧跟其后的两辆电动车立即停下,3名骑乘人员把女子扶起后,一起走到小车旁“瞄”了几眼,而后与女子一起骑乘电动车离开现场。
通过监控画面,民警锁定一辆车牌号为“南丹0***”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进一步确认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后,2月14日,民警联系到涉嫌肇事逃逸驾驶人柏某到交警大队协助调查。
柏某辩称:“我女儿几天没回家,打电话也不接,当晚我和几名朋友骑车外出寻找她,当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突然接到女儿的电话,分神瞬间车辆失控,撞向停在路旁的小车。”
剐蹭发生后,柏女士及同伴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未报警的情况下驾车离开。
“我摔倒在地,朋友赶来发现小车没有问题,因担心女儿,我们赶紧爬起来继续寻找。”
民警对柏某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柏某处罚款1000元及赔偿小车维修费用3000元。
边骑车边使用手机,是典型的交通陋习。在玩手机的过程中,当前方有一辆冲你而来的机动车,驾驶人根本无法做出基本的防御性驾驶动作,或者说个人保护性措施,连最基本的减速躲避的动作,都来不及采取。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另一方驾驶人不在,肇事方要报警,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不能一走了之。
如果肇事方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或真实姓名给予对方,将被视为肇事逃逸,需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