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闫漪)4月1日,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唐山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办法》,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时限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申报时间截至2019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唐山市财政局、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据了解,补贴范围为:购买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12批、2018年第1-13批)的车型,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唐山市公安车管部门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实际运行使用的本市购车用户。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暂未达到2万公里的,要在时限要求内完成备案。
补贴标准为:公交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公交车以外的其他车辆,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1万元、新能源客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4.5万元、新能源专用车按照每辆车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同时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二)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声明原件(若暂不能提供可后补充,但应在时限要求内完成备案);
(四)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五)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复印件,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复印件(此项均需交验原件);
(六)截至申请(备案)日期的里程表照片(加日期标记,打印到A4纸上,此项需现场核实里程表及车架号等信息);
(七)公交车用户另需提供,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或者县级政府出具的申报补贴车辆为公交车的书面证明原件,并附线路、站点、时间安排等材料(此项需现场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