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者在活动期内在活动车企购买新能源汽车(绿牌,不含货车),在完成车辆上牌登记取得车辆登记证及购车车险后,登录“建行生活APP”指定页面进行申报,申报成功的锁定补贴额度,后续经审核通过的,按规定流程办理拨付手续,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
1、购车合同、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日期、车险保单及发票等出具日期在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车款支付日期(含定金和尾款)不早于2023年11月15日。
2、参与活动消费者所购车辆需在中山购买保险,即出具保单发票的保险机构需为在我市注册的保险机构(以保险发票开具单位为准)。
3、2023年11月15日起至活动资金申领完毕,如2023年12月31日活动资金仍未申领完毕的,活动自动结束。
*前期已参与2023年中山市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活动并符合条件获得补贴的消费者不再享受本轮活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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