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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出炉:售价需在30万以下每年补贴200万辆           ★★★

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出炉:售价需在30万以下每年补贴200万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23 21:19:29

 

  4月23日消息,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通知包括六大事项,分别为:一、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二、适当优化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三、完善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四、调整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五、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以及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具体来看,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此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续航里程补贴方面,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

  新政指出,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航里程大于等于300、不低于400公里补贴1.62万元,续航里程大于等于400公里补贴2.25万元。插电混动乘用车(含增程式)续航里程大于等于50公里补贴0.85万元。

  对于续航里程的上调,业内人士表示,体现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续航里程方面技术的不断调整,续航里程达到300公里对于企业来说已不是高技术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明确指出,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对此,理想汽车创始人、董事长兼CEO李想表示,30万的补贴门槛是助攻特斯拉来打残国内的纯电动品牌。小鹏汽车董事长何小鹏表示,新政对小鹏P7基本没有影响,反而是利好。

  汽车行业分析师张翔认为,30万元常作为豪车的分水岭,这也是这个门槛设置的意义所在。“早期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就已经有呼吁,认为中国的新能源补贴应该真正补给普通老百姓,而不是有能力购买豪车的经济水平较高的消费者。”

  事实上,受疫情和补贴退坡影响,中国新能源汽车一季度销量大幅下滑。一季度,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5万辆和11.4万辆,同比下降60.2%和56.4%。

  而2019年,新能源汽车销量120.6万辆,同比下滑4.0%。这是我国十年来年销量首次出现负增长。艾媒咨询分析师认为,这主要是受到宏观经济压力、补贴大幅退坡等因素的影响。

  “在补贴政策和消费刺激政策支撑下,今年国内新能源汽车需求有望不断改善,未来新能源汽车产销预计将持续走强,下半年在低基数效应下有望恢复至快速增长。”渤海证券分析师郑连声认为。

  不过,新能源汽车发展仍存在完善空间。根据此前艾媒咨询对中国新能源汽车部分受访车主的调查发现,在不同的购买时间,有近七成车主表示新能源汽车出现不同程度的里程衰减。电池的衰减与行驶里程和温度有关。一是行驶里程越长,充电次数越多,衰减越大;二是温度越高,衰减越大。此外,据媒体报道,车主实际用车时续航里程与购车时部分商家宣传不符,也是车主感到出现续航衰减的原因之一。

  随着国家推出相关政策大力扶持充电桩产业的发展,充电桩的发展渐入佳境,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其中包括三个环节,上游设备生产商、中游充电运营商和下游问题解决商。

  国内参与充电设施运营的包括:专业的充电运营商、电动汽车企业、网络运营服务公司等,主要通过搭建运营平台为用户提供“充电服务+增值服务”,但因前期投资巨大且电动车尚未大规模应用,充电运营行业普遍没有实现盈利。

  另外,在现实状况下,充电桩的互联互通正在制约着行业的发展,其作为发展难点一直被行业诟病。

  最近发改委也明确了“新基建”的范围,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成为“新基建”七大主要领域之一。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充电桩、电池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是中国未来大力发展的方向。很多国有品牌新能源汽车续航能力远远不够,“新基建”能够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现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2020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研发生产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有关通知另行发布)。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强化管理,要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切实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资源优势、产业基础等条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规划落实。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限购、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货车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优势。

  本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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