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上海市南翔汽车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合作项目招标公告本南翔汽车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合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万元,招标人为中万石化(上海)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规模:建设不少于 50 个充电枪,每把充电枪的充电功率平均不低于 90KW(001 南翔汽车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合作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3 投标方自身应具有充电站运营维护能力或承诺委托具有充电站运营维护能力的第三方,投标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同时在人员、设备、软件平台、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营履约能力。3.4 其他要求: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供2021 年或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或 企业财务三表。获取时间: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01 月 04 日 16 时 00 分获取方式: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2.2 建设范围与规模: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南翔汽车站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投资、建设(包含电力增(扩)容申请)、运营维护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少于 50 个充电枪,每把充电枪的充电功率平均不低于 90KW。2.4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 年 3 月 8 日(土建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甲方负责提供位于合作项目地址中的部分场地(详见附件三),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报装报电、高低压设备投资、基础建设并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运营和维护,合作项目的收益按本合同约定方法和比例进行分配。具体为:(1) 合作项目中的变压设备设施、充电设备设施(含相关的工程土建和配套设施等)、报装报电等由乙方投资。(通电完成并达到可运营维护阶段);(3) 电力设计及报装报电工作由甲方指定机构负责实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单独支付。(4) 乙方在设备进场并安装完毕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工作,对于验收通过的,甲方应给乙方出具《设备验收合格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元,支付完成后,乙方场内资产归属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应在收到验收合格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场内资产的原始购买凭证(或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作为移交、保修等事项的相关凭证或单据。(6) 合作期结束后,若甲方需要对外委托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维护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