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市9月10日开始发放新一波消费券。其中,9月1日至11月30日在我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车主可在9月17日至12月10日申请汽车补贴、补贴分为三档,最高每辆补贴零售通用券6000元。
此次汽车消费补贴,将对从我市境内汽车销售商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包括新能源车购置,不包括二手车交易,购买车辆需在我市辖区办理车辆上户登记。新能源车活动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30日,消费者申请核补时间为9月17日至12月10日。燃油车活动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30日,届时推出细则。若活动期间提前使用完补贴资金,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同步结束。
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分为三档补贴,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6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及以下,每辆补贴3000元零售通用券;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及以下,每辆补贴4000元零售通用券;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每辆补贴6000元零售通用券。
个人消费者购买燃油车辆分为三档补贴,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6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及以下,每辆补贴2000元加油专用券;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及以下,每辆补贴3000元加油专用券;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每辆补贴5000元加油专用券。
汽车消费补贴的车辆数量,以消费者提交申请和发放补贴的先后顺序为准,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汽车消费补贴发放的零售专用券、加油专用券,有效期均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视同放弃申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