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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上你心爱的四轮电动车!有人已经赔偿10万多           ★★★

坐上你心爱的四轮电动车!有人已经赔偿10万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5 22:21:48

 

  交警部门认为黄某无证驾驶及未给正常行驶的车辆让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认定黄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诉至吉州区人民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各项损失费11万余元。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认定黄某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应当依法投保交强险。

  黄某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徐某请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符合法律规定,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结合案件情况,酌定黄某承担70%的责任。

  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徐某103902元,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赔偿金额1889.73元,共计105791.73元,另外,黄某还需承担鉴定费。

  部分电动车设计时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载重量超过40公斤,即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电动车超过国家标准被认定为机动车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处理上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有较大不同:

  二是加重了驾驶者的责任,不论电动车一方是否有购买保险,都要先按照交强险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超过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三是如果驾驶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等代步工具时,要检验所购车辆是否为合格车辆,是否属于国家确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录范围,如果属于机动车范畴,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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