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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偷梁换柱不赔车主和修理店一样可恶           ★★★

保险公司偷梁换柱不赔车主和修理店一样可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18 7:44:24

 

  这个案例,中间的很多过程和内容,我们都了解并经历过,但是,所有这些问题都在一个案件里发生,还是第一次。这个案例,充分反映了目前汽车修理市场的混乱和保险行业的畸形。下面,编者就简单介绍下,该案例的大致内容,供大家了解,防止类似情况在自己身上发生,即使发生了也有应对的方法。

  大致事情内容:当事人车辆在南方发生重大事故,后来经过一个朋友介绍,把车拉到了北方的车主的老家附近修理厂。在维修过程中,修理厂对车辆进行了大规模扩损,把发动机,大梁等全部人为破坏,以便从保险公司获得大量赔款(10万左右)。这里说明一点,从南方把车辆拖到北方的拖车费用由修理厂承担。后来,保险公司发现了修理厂的扩损行为,就拒绝赔偿。修理厂发现保险公司不赔,就找车主赔偿,并起诉了车主。车主觉得修理厂是在骗保(这确实是一种骗保行为,之前也有被判刑的案例),就向公安机关报案了。后来,修理厂通过一些关系,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受理,但车主提供给法院的证据,确实证明修理厂有扩大损失的事实存在,所以,判决车主不需要支付修理厂维修费用。但修理厂不甘心,又二诉了。同时,车主也不甘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案,事情这样来来回回拖延了近3年,最后,修理厂找到一个中间人,找车主和解了,修理厂没有向车主收取一分钱。之后,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却拒赔赔偿。之后,车主找到了我们,请我们协助维权处理。

  案件分析:这个案件中,主要有2方存在违法情况,修理厂和保险公司都存在违法行为。其中,修理厂存在人为扩大损失,有骗保嫌疑,违反了刑法。保险公司存在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义务,违反了保险法。但是,因为车主与修理厂,通过第三人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所以,相对于纠纷已处理。但是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就存在明显的惜赔情况。

  这也验证了保险公司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刻在骨子的德性。对于该案例,事故本身是真实的,也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虽然,修理厂存在扩大损失的情况,但对不是扩损的部分,根据保险法和合同的约定,是需要履行赔偿责任的。但是,保险公司却偷换了概念,将扩大损失的部分人为延伸到了整个事故的损失,有张冠李戴的情况,目的就是不想赔偿本身有事故造成的部分,这也是保险公司无耻的地方,想着法子,找各种理由和借口,能不赔就不赔。后来,在我们介入后,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部分,但还是存在故意压低价格的情况,因这事实在拖延太久,车主想尽快处理,所以,默许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总结,这个案例给我们的经验是,修车过程,如果条件允许,车主还是偶尔尽可能去现场看看,多拍照片留存证据,这样,对修理厂也是一种约束,至少不敢明目张胆或过分的乱来。对于保险公司,其实和修理厂一样可恶,该赔的不赔。还是那句话,当车主觉得不合理时,要积极维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中间的很多过程和内容,我们都了解并经历过,但是,所有这些问题都在一个案件里发生,还是第一次。这个案例,充分反映了目前汽车修理市场的混乱和保险行业的畸形。下面,编者就简单介绍下,该案例的大致内容,供大家了解,防止类似情况在自己身上发生,即使发生了也有应对的方法。

  大致事情内容:当事人车辆在南方发生重大事故,后来经过一个朋友介绍,把车拉到了北方的车主的老家附近修理厂。在维修过程中,修理厂对车辆进行了大规模扩损,把发动机,大梁等全部人为破坏,以便从保险公司获得大量赔款(10万左右)。这里说明一点,从南方把车辆拖到北方的拖车费用由修理厂承担。后来,保险公司发现了修理厂的扩损行为,就拒绝赔偿。修理厂发现保险公司不赔,就找车主赔偿,并起诉了车主。车主觉得修理厂是在骗保(这确实是一种骗保行为,之前也有被判刑的案例),就向公安机关报案了。后来,修理厂通过一些关系,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受理,但车主提供给法院的证据,确实证明修理厂有扩大损失的事实存在,所以,判决车主不需要支付修理厂维修费用。但修理厂不甘心,又二诉了。同时,车主也不甘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案,事情这样来来回回拖延了近3年,最后,修理厂找到一个中间人,找车主和解了,修理厂没有向车主收取一分钱。之后,车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却拒赔赔偿。之后,车主找到了我们,请我们协助维权处理。

  案件分析:这个案件中,主要有2方存在违法情况,修理厂和保险公司都存在违法行为。其中,修理厂存在人为扩大损失,有骗保嫌疑,违反了刑法。保险公司存在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的义务,违反了保险法。但是,因为车主与修理厂,通过第三人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所以,相对于纠纷已处理。但是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就存在明显的惜赔情况。

  这也验证了保险公司能不赔就不赔,能少赔就少,刻在骨子的德性。对于该案例,事故本身是真实的,也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虽然,修理厂存在扩大损失的情况,但对不是扩损的部分,根据保险法和合同的约定,是需要履行赔偿责任的。但是,保险公司却偷换了概念,将扩大损失的部分人为延伸到了整个事故的损失,有张冠李戴的情况,目的就是不想赔偿本身有事故造成的部分,这也是保险公司无耻的地方,想着法子,找各种理由和借口,能不赔就不赔。后来,在我们介入后,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部分,但还是存在故意压低价格的情况,因这事实在拖延太久,车主想尽快处理,所以,默许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总结,这个案例给我们的经验是,修车过程,如果条件允许,车主还是偶尔尽可能去现场看看,多拍照片留存证据,这样,对修理厂也是一种约束,至少不敢明目张胆或过分的乱来。对于保险公司,其实和修理厂一样可恶,该赔的不赔。还是那句话,当车主觉得不合理时,要积极维权,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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