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保障培训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广东省培训补贴项目、培训补贴申领、审核与拨付要求、培训机构管理和相关工作要求。《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办法》规定,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分为六类补贴项目,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等。六类补贴的补贴对象不一,包括劳动者、企业、承训机构、评价机构等。
《办法》对申领补贴要求进行了明确。其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5月18日,广东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深圳赛区)开赛,逾500名选手同台竞技,图为汽车维修比赛现场。资料图片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企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学生学徒制统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生活费补贴对象为参加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符合申请生活补贴费条件的劳动者,在获得补贴目录内相关证书并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每年可随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一次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
《办法》支持企业、培训机构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理论知识、通用职业素质、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工匠精神、疫病防治与卫生健康等综合性内容,以及仿真模拟、技能视频演示、数字技能等内容可以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开展。线上培训方式、平台、课程、资源、学时等应纳入培训备案内容,相应学习记录记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所含学时范畴。原则上,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超过培训总学时数的50%。
《办法》规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期限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截止时间含证书核发日期的当日,不含结束日期的次日。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