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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18 19:43:15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186号)要求,为切实推动我省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随着汽车社会的到来和全社会机动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维修业已从单纯的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保障行业发展为面向全社会的民生服务业转型升级,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推动我省汽车维修业,是交通运输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重要抓手,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省汽车产业链整体水平的有力支撑。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市场开放、依法治理、科技创新和便民利民,规范维修经营者行为,增强维修服务能力,促进维修市场公平竞争,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汽车维修需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以最大限度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群众汽车生活品质为宗旨,以转变行业发展方式、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治理体系为主线,尊重市场规律,锐意改革创新,优化市场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推进汽车维修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2.自主消费。坚持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便民服务。

  3.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实行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协同发展。坚持与汽车上下游产业、汽车后市场相关行业协同发展、融合发展。

  5.部门共治。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1.在行业发展方式上,实现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市场发育更加成熟,市场布局更趋完善,市场结构更趋优化,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市场主体更加诚信规范,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对汽车后市场发展引领和带动作用更加显著。

  2.在服务质量上,实现从服务粗放型向服务品质型的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诚信透明、经济优质、便捷周到、满意度高的汽车维修服务。

  3.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粗放管理型向现代法治型、服务型政府转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寓监管于服务中,进一步优化行业发展政策和环境。

  鼓励连锁经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汽车维修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为汽车维修业提供一定功能空间,增强城市承载功能。在确保安全、环保生产条件下,鼓励企业在大型社区、公共停车场、客货运输站场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旅游景点服务区布设连锁网点。对于开办连锁维修网点的,在经营场所所在的地级市主城区或者县、市行政区范围内,可以共享技术负责人和《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大型维修设施设备。

  鼓励专业化维修。鼓励发展事故汽车、变速器、尾气后处理装置、轮胎、玻璃维修等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创造附加值高的专项修理企业,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加强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技术培训和推广,加大维修技术储备、推广力度,加快维修网点建设,不断满足新的市场需求。

  加强营运车辆维修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公交、大型客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专业化的维修机构或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维修企业要遵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等标准及车型维修技术资料开展维修作业,不断提高维修企业装备技术水平,为营运车辆提供可靠的维修服务和技术保障。

  开展维修服务规范创建。结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的贯彻落实,构建“企业服务达标作为质量信誉等级基础,信誉等级作为品牌建设依据”的互动机制,以培育“服务龙头企业”为载体,以点带面,推进服务规范创建工作。积极推行阳光、透明维修。完善维修工时报备和公示、维修结算清单制度,防止维修企业虚列作业项目、乱收费等现象的出现,做到明白消费。

  健全维修纠纷调解机制。各地要按照“渠道畅通、处理及时、技术权威、裁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汽车维修纠纷的工作机制,确保投诉渠道畅通。要不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鉴定能力和纠纷调解水平,委托行业协会建立维修纠纷调解专家和人才库,提供汽车维修技术咨询和鉴定,并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支持。

  建立健全维修救援体系。要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调度、统一服务、快速响应”的原则,合理布设救援网点,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汽车维修救援体系。探索设立全省统一的汽车救援服务电话,便于呼救施救,并制定救援企业入网条件、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救援企业积极加入救援网络,并统一调配运行,救援企业要配备专业化的救援装备和技术人员,加强救援培训,不断提升救援能力。

  强化维修企业诚信考核机制。不断修订完善汽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将维修服务规范和诚信企业创建有关指标纳入到质量信誉考核中来,充分发挥质量信誉考核的行业引领作用。强化考核结果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协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用车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制定鼓励性政策,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用车、事故车维修优先选择诚信企业。增强考核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

  完善信息采集和监督评价制度。发挥消费者监督评价对市场消费的导向作用,引入消费者监督评价机制,用市场信息公开透明和消费者口碑倒逼和推动市场诚信建设,不断提升用户满意度。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参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维修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调查,促进企业服务更加规范、优质。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消费者、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机构评价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推进社会共同监督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将企业经营失范、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会同社会征信、工商和质检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违规情况,并依法严肃处理。积极树立、宣传汽车维修行业的典型和标兵,凝聚行业服务精神,展示行业精神风貌。要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和行为,宣传维权知识和手段,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促进消费者理性消费。

  强化维修标准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企业维修能力达标。要强化实施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汽车维修合同管理、“三检”管理、维修竣工合格证和质量保证期等制度,切实保障维修质量合格、过硬。

  加强维修配件管理。落实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督促企业做好配件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登记工作,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与CCC认证证书及标志,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凭证,并将不同种类的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探索建立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保证配件供应渠道公开、透明,实现汽车维修配件可溯源、可追踪,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追偿、可追责。

  提升维修人员素质。加强维修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强化维修企业关键岗位和工种持证上岗制度,逐步提高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等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比例。加强维修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维修技术专家和人才库,引导维修人才合理流动。鼓励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维修技术培训和技能大赛,搭建维修技术学习交流网络平台,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鼓励品牌化和规模化发展。积极推进企业品牌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品牌培育、发展、激励、保护的政策和机制,营造良好的品牌成长环境。着力扶持、培育一批维修服务质量高、质量信誉优(AAA)的企业尽快成长为地方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维修技术人员亮牌服务,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树立企业品牌和形象。鼓励骨干、龙头企业通过资本纽带、市场运作等手段,积极开展重组、并购、扩张,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延伸企业价值链,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推广绿色维修作业。建立健全行业绿色汽修技术和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形成维修废弃物和有害排放少、资源利用率高的成套工艺规范。督促维修企业做好废机油、制动液、制冷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不断拓展绿色汽修作业的深度和广度,促进绿色汽修常态化、长效化。

  推进维修行业安全发展。督促企业树立“平安汽修”理念,充分认识“平安汽修”是“平安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举升机等重点维修装备的维护管理,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维修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对安全生产考评不达标的维修企业,要暂停其经营资格,严肃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把大力发展汽车维修业,作为改进和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进度、落实责任。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本行政区内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共同维护汽车维修市场公正、规范的秩序。

  加强监管与服务并举、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创新机制和模式,推进汽车维修行业信息化建设。围绕提升行业数字化监管能力,鼓励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评价网络平台,督促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引导维修企业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应用于配件采购使用、派工、结算、建档、质量跟踪等方面,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化,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和市场监管合力。要依法加强对维修企业经营资质监管,确保企业符合开业许可条件。要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及承修报废汽车等行为,规范和净化市场环境。加强配件查处信息互通,对使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以及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汽车配件产品的维修企业,要依法查处,并通报质检、工商部门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要加强汽车维修业政策标准研究,制修订涉及汽车维修业的管理工作规范、诚信考核等管理性文件,配合质检部门制修订汽车维修行业地方标准,增强标准规范对行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争取将汽车维修业发展纳入地方政府“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为汽车维修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充分发挥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各级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和企业诉求,积极回应企业和消费者的关切。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基础研究、诚信体系建设、服务质量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技术装备推广、行业文明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增强行业凝聚力、弘扬行业正能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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