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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两部门发文:小区安充电桩 物业不得无故阻挠           ★★★

成都两部门发文:小区安充电桩 物业不得无故阻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8/19 21:06:43

 

  今年前8月,成都新能源汽车增长超过10万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普及,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市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难点痛点问题,助力实现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日前,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经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物业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及负面行为,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要助力实现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

  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成都市的物业服务企业都要开展哪些工作、如何履行职责?

  根据《通知》,物业要开展政策宣传,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蓉易桩”二维码宣传海报,告知小区电力设施的权属等。

  同时,物业还需要配合开展电力评估。物业要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剩余可用电力容量评估申请,并配合供电企业完成现场勘查、剩余可用电力容量及充电设施可安装数量的评估。评估结果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公告。还要配合开展自用桩建设。经评估具备安装条件的,物业按照业主(房屋租赁人)申请的先后顺序配合自用桩建设,并建立台账,做好登记。

  根据《通知》,全市物业企业要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

  在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方面,《通知》明确,物业应配合小区业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

  鼓励物业(成立了业委会的,由业委会组织实施)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下,将引入具备电力调配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解决方案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

  公示期满后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由业主共同决定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同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建设运营协议(成立了业委会的,由业委会签订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安全责任等事项。

  物业还应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此外,《通知》还提出,鼓励物业接受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委托开展充电设施运维服务,物业受托开展充电设施运维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充电设施运维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内容、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

  据财政部26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泰山 袁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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