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记者谢希瑶)近日,中国就美国《通胀削减法》有关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措施诉诸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这是一个怎样的法案?为何会引发中国向WTO提起诉讼?记者就此采访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院院长屠新泉。
“美国《通胀削减法》的歧视性补贴政策已经对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造成严重干扰,受到影响的不仅是中国企业,也包括欧日韩甚至美国企业。”屠新泉表示,中国政府在WTO框架下提出争端解决申诉,于理应当、于法有据,一定要坚定捍卫WTO规则和中国相关产业的合法权益。
屠新泉分析认为,《通胀削减法》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政府补贴、减免税等措施促进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和光伏,从而降低清洁能源的使用成本以达到能源绿色转型的目标。但是,在给予补贴的条件中,美国政府将“美国含量”设置为一个重要前提,即只有达到一定“美国含量”的产品才能获得政府补贴。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要想获得最高7500美元的美国联邦税收抵免,电动汽车必须在北美组装生产,且所搭载的动力电池及电池材料中的关键矿物必须有一定比例来自美国或与美国签订自贸协定的国家。
二是对于新能源发电设施、新能源设备生产等,如果想要获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也必须符合“美国产品含量”的要求。
而第三个则专门指向中国,即如果一个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关键矿物”来自中国等少数几个关注国家,则该汽车的生产无法获得其他类似新能源汽车可以获得的税收优惠。
“毫无疑问,这些歧视性补贴政策目的不是为了尽快实现低碳减排、绿色转型,而是要把在美国以外尤其是中国生产、组装、加工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屠新泉说,从后续实施措施来看,美国政府还在继续加严获得补贴的标准,使得符合其标准的车型数量不断减少。
据了解,根据美国能源部、财政部和国税局相关指导意见,从2024年开始,从中国等外国实体生产的电池组件出口美国应用到清洁能源汽车(包括电动车和清洁燃料汽车)上将无法获得消费者购买补贴;而从2025年开始,中国等外国实体生产的锂、镍、钴、石墨等关键矿物出口美国应用到清洁能源汽车上将无法获得消费者购买补贴。
屠新泉注意到,相较于2023年,由于此次生效的标准更严格,符合美国补贴条件的电动车型数量(包括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也由2023年的25款减少到13款,其中符合补贴要求的纯电动汽车从原来的17款减少到8款,减少了一半。
“由于中国在新能源产业中特别是电池产业中占据优势,许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都大量使用中国企业生产的电池,而美国的排他性政策迫使很多企业不得不调整其供应链。此外,由于新能源汽车目前价格整体高于传统能源汽车,政府补贴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屠新泉说。
从WTO规则角度来看,虽然WTO并不禁止成员实施产业政策,但WTO最基本的原则就是非歧视。屠新泉介绍,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各国的国内税不得在国产品和进口品之间实施差别待遇。而美国的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公然将美国含量或本地组装作为授予条件,势必造成进口产品面临更高的税收,从而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此外,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禁止使用“进口替代补贴”,即以使用本国产品而非进口产品为条件的补贴。而美国的补贴政策显然是以国产替代为先决条件的,是明显的禁止性补贴措施。
“美国政府一再声称无意与中国脱钩,而仅仅是要去风险,但《通胀削减法》中明确指向中国的歧视性政策,显然违背了美国政府的公开承诺,更是会加大美国乃至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失败的风险。”屠新泉说。
屠新泉认为,无论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利益出发,还是从遵循WTO规则的角度来看,以及从维护中美关系稳定的大局着眼,美国政府都应当及时纠正歧视性产业政策,维护新能源汽车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