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产业创新发展、产业做大做强、示范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有全国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高地。
大手笔支持产业创新发展。政策明确,在新车型研发、引进上,进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内销量达到一定数量级的,按照乘用车每个车型500万元、其他种类每个车型150万元,给予研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单类产品奖励最高不超10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元)。对在省内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超过2亿元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整车生产企业,按项目实际设备、设施投入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对将全国性总部或区域性总部项目落户湖南的,以及按国家产业政策在湖南整合利用闲置产能的,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对在本省生产且进入工信部目录的新能源车,年销量达到一定数量级,按照相关产品销售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单类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乘用车奖励最高不超2000万元)。支持发展新能源相关的关键核心零部件产业。
政策明确,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示范应用,对一批示范效果好的优秀场景,每年给予单个场景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展道路测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按照单车运营测试里程给予不高于2元/公里的补助,单个运营测试主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含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平台。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作支撑。政策明确,对2021至2023年期间备案新建且运营时长不少于3个月、未获得过财政建设奖补的省内社会公共快速充电设施实施奖补。长株潭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2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范围内的充电设施,按40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对纳入《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范围内的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和养护工班等场站充电基础设施,按320元/千瓦的标准给予建设奖补。支持省直党政机关有效推行充电设施建设。(记者 曹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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