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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汇总           ★★★

各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汇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24 8:57:27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一定的充电服务费。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桩、充电站等设施的建设,甚至产生竞争,减少政府的投入。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江西、南昌、沧州、青岛、合肥、南京、河北、扬州、济南、佛山、惠州、青岛、北京、广州等省市出台充电服务费标准。从下表可以看出,江西充电服务费最高,达到2.36元/千瓦时(含电费),而西安市的充电服务费最低,0.40元/千瓦时。本文整理了部分省市的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各地的收费上限标准有高有低,有的比较详细,有的比较笼统。

  充换电服务费的制定,让有意进入这一行业的厂家看到了机会,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能增加一定的使用成本。充换电设施建设一直是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因素,而充换电设施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充换电服务定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的扶持,有助于加速充电设施建设,打破长期充电设施建设滞后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限制。

  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结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修订并予以明确。今后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6月29日印发《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2014年12月5日,由江西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的费用。

  为便于充换电服务费计收和管理,提供充电服务模式的,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包括电费和服务费用;提供换电服务模式的,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费用,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

  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2.36元(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36元(含电费)。

  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由“电费服务费”组成,按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的原则核定。

  市物价局核定电动公交车充电站充电服务费0.63元/kwh;充电电费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基本电费;电动公交车换电站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含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换电服务价格为1.50元/公里。

  2015年5月15日,青岛市物价局公布了《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核定,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5元/千瓦时,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规定,河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分类定价。类别暂划分为纯电动公交车、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环卫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暂由省物价局制定,具体标准授权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确定,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不得收取充换电服务费。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上限标准每千瓦时暂定为:纯电动公交车0.6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1.6元。

  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按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每公里暂定为:纯电动公交车1.8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0.5元。

  公交车充电服务费0.8元/千瓦时,非公交车充电服务费1.2元/千瓦时,充电时不再另收停车费用。

  2015年12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函称“我市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费标准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自2016年1月1日起,最高限价上调为每千瓦时1.00元(不区分车型)试行,允许下浮”。换电服务费、电池租赁费、电池维护(保)费等暂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

  2016年2月4日,德州市物价局下发了《德州市物价局关于确定德州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核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汽车服务费最高为0.5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55元/千瓦时,鼓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

  2015年6月15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和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通知》,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0.60元;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0.80元;其它电动车充换电服务费为每千瓦时1.0元。

  大连物价局最近发布通知,确定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自8月1号开始实行,试行期为一年。充电服务费按照充电度数收取,最高标准为: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4元,其中,谷时,即夜间10点到第二天凌晨5点,可上浮25%,也就是每千瓦时不超过0.5元,其它各类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65元。电动汽车更换电池服务费暂时实行市场定价,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公示收费标准。

  7月17日从山西省电力公司获悉,运城供电公司与物价部门已确定当地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该市成为山西省第一家出台充电服务价格的城市。按照规定,运城市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与成品油价挂钩,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收费标准为运城市93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

  7月9日,记者从国家电网武汉供电公司获悉,武汉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价格政策已正式出台,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电费按国家和省价格部门规定执行,充电服务费上限暂定0.95元/度。

  5月25日,依据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度数收取,上限标准为:纯电动公交车每度0.6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每度1.6元。电动汽车换电瓶服务费按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为:纯电动公交车每公里1.8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为每公里0.5元。各充换电服务企业可以在不超过上限前提下,制定具体的服务收费标准。

  5月18日,物价部门明确了南昌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具体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80元(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26元(含电费)。充电服务价格可向下浮动,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换电服务费另行制定。

  济南市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每千瓦时充电服务最高价格为1.45元。其他车型纯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待投入运行后另行核定公布。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电动公交车0.7元/千瓦时;七座及以下电动车1.2元/千瓦时。其他类型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收费标准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按行驶里程收取,最高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电动公交车1.7元/公里;七座及以下电动车0.4元/公里。其他类型电动汽车的换电服务收费标准视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惠州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试行标准为:0.75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上限价,允许下浮。对出租汽车、公共汽车行业,充电服务经营企业应给予适当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企业自行制定。

  2016年1月4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充电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公交车充电服务费0.8元/千瓦时,非公交车充电服务费1.2元/千瓦时,充电时不再另收停车费用。以上试行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双方可协商下调,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2015年11月18日,福建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含电费)上限按1.2元/千瓦时收取,下浮不限。

  2月26日,太原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我市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纯电动汽车(七座及以下)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充电最高服务费暂定为0.45元/千瓦时。充电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

  2016年1月11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公布《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指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按重庆市峰谷分时电价相关政策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针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以电价为计费依据,服务费暂按每千瓦时不超过执行电价的50%收取,试行一年。

  2016年2月4日,东营市物价局发出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东营供电公司电动公交车电动乘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为0.65元/千瓦时。以上2项充电服务费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允许下浮。

  近日,泰安市物价局发出通知,明确了泰安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该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试行一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5元/千瓦时。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可在最高上限范围内给予用户优惠。

  2016年1月6日,苏州市物价局发布《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苏州市纯电动客车(12m)充电设施服务价格的公告》,对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最高价格1.21元/千瓦时。本通知自2016年1月10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15日,珠海市发改局核定了珠海驿联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充电度数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为1元/每千瓦时(不含电费),允许下浮。该收费标准从2015年12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西安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的充电费用由两部分构成: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35元/千瓦时;乘用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40元/千瓦时。该标准自2016年4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授权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调整。

  根据四川当前电动汽车发展不平衡,各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行差异较大的情况,为有利于电动汽车发展,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授权各市、州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调整,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

  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我省当前电动汽车推广情况,暂授权海口市物价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调整海口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并报省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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