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义乌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典型案件。现将义乌市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2年1月17日,南京某公司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丙烯酸树脂等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出口至乌兹别克斯坦。经关员现场查验,共有11875千克标有“TI-PURE”商标的钛白粉颜料。案件查发后,杭州海关及时科学调整风险布控方案,高度关注通过中欧班列输往重点国家的侵权风险。2022年2月23日,义乌某公司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汽车压差开关等货物,以铁路运输方式出口至白俄罗斯,该票报关单被预设的风险参数捕中。经查验发现集装箱内藏匿标有“STAG”商标的传感器20000个,经商标权利人确认货物为侵权产品。办案部门对制造、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及时固定了真实买卖合同、货运委托协议等相关证据。2022年7月,义乌市公安局正式对两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点评】该案是海关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典型案例。从具体个案到侵权态势,义乌海关凭借与权利人的紧密合作,科学调整风险布控方案,严厉打击利用“一带一路”线路从事跨国制售假冒商品行为。秉持着高度的责任感,海关在查获假冒货物后不停留于外贸经营环节,而是进一步深挖扩线,联合公安机关继续上下追溯,坚决不让“一带一路”成为侵权货物流通的渠道,有力保障“一带一路”的健康发展。
2020年3、4月份起,被告人冯某自行搭建站(电影全览网),通过网络搜集侵权影视作品发布在网站内供人观看,并以此获得打赏和接广告获利。被告人冯某于2021年1月将该网站域名及相关侵权影视作品以人民币4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何某,何某继续经营该网站并以此获利。2019年以来,被告人何某自行搭建狗带TV)网站,搜集十万余部侵权影视作品放在该网站上供人观看,并以接广告获利。被告人何某在经营上述两个网站期间共收取广告费人民币28.8万余元。经统计,在涉案期间,DYDOG.ORG(狗带TV)网站访问次数总计为39979083次;网站(电影全览网)访问次数为6967586次。2021年8月3日,被告人冯某、何某被抓获归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冯某、何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电影、电视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2年12月7日提起公诉。被告人冯某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被告人何某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案件点评】近年来,热门影视作品被盗播频频发生,盗版影视网站打着免费的旗号吸引用户,再通过投放广告牟利。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行搭建网站非法传播盗版影视作品,涉及影视作品十万余部,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司法机关予以严厉打击,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公众也应当自觉抵制盗版,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侵权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的创新创造氛围。
2021年11月,被告人潘某从一陌生男子处以3000余元的价格购买假冒“CANADA GOOSE”牌的商标、合格证、外包装等共计2000余套。后在明知未获正规授权的情况下,在其服装厂中生产假冒“CANADA GOOSE”牌子的羽绒裤2009条,价值11.4595万元,商品尚未销售即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潘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潘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
【案件点评】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成为重点打击对象,为此国家相关部委曾多次开展专项行动,以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注册商标类知识产权,因其品牌效应高、可复制性强,极易成为犯罪分子侵权盗版的对象,如果权利人发现其注册商标被假冒使用,一定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经营商户企业也应当主动培育自有品牌,诚信经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避免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家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公司从互联网获取“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和商标注册人基本信息,将公告信息打印后,向近8万个商标注册人寄递,并以快递到付48元或49元的形式向商标注册人收取费用,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和实施诈骗。实质上该公告均为公开信息,无需书面邮寄,更无需收取费用。至被查获时止,三公司共发标注为“商标初审通知书”的代收货款快递78427单,快递费用2.1~2.6元/单,已签收共 7300余单,签收金额共35.77万元。因涉案金额巨大,涉嫌诈骗,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6月8日作出移送义乌市公安局处理的决定,义乌市公安局于2022年6月10日对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案件点评】本案中涉案公司利用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熟悉商标注册申请流程的特点,通过“快递到付”的形式,骗取商标注册申请人钱财。涉案公司寄递“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打印件的对象都不是公司代理商标注册的客户,其行为不但扰乱了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还涉嫌诈骗,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向义乌市公安局移送该起案件,义乌市公安局也及时立案侦查,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
义乌市某饰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下旬擅自购入标有“国作登字-2015-F-00248167”作品登记证图案的饰品630个,成本为6-7元/个。尔后该公司准备通过抖音直播平台进行销售,拟定的销售价格为12-16.9元/个。经查明,“国作登字-2015-F-00248167”作品登记证图案为美国蒂芙尼公司创作的作品,经鉴别上述饰品为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上述商品尚未销售即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在案,该公司销售侵犯著作权饰品违法经营额共计8410元,无违法所得。
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5日作出罚款13000元,没收侵权物品的处理决定。
【案件点评】著作权和商标权、专利权一样,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都享有著作权,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本案中,涉案公司购入使用“国作登字-2015-F-00248167”作品登记证图案的饰品用于销售,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为。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该案,对市场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