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办法(修订)》要求,我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奖励补贴资金分配实施细则》(下简称《分配细则》),为加快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发放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本细则自2023年12月12日起实施。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配下达用于我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奖励补贴资金的激励作用,优化充电设施布局,促进充电设施规模化建设,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依规建设、优质运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支撑新能源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市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管理。
在本市市域范围内,由合法经营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给予建设、运营补贴;根据运营服务质量评定等级可给予考核激励;支持市级公共充电设施政府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建设。
建设补贴:申请建设补贴的项目新建总功率不低于480千瓦且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申报主体要求在本市市域范围内累计建设且正常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200千瓦。在居民住宅小区、乡村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的项目不受企业累计建设总功率和新建项目功率容量限制。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备案。项目动静态数据接入市级平台,投入运行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运营补贴:申请运营补贴的申报主体要求在本市市域范围内正常运营公用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200千瓦。运营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项目动静态数据接入市级平台,投入运行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考核激励:申报主体要求在本市市域范围内累计建设且正常运营的公用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1200千瓦,且年度评级符合要求。
市级平台:由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具备政府对公共充电设施行使数字化监管的功能。按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
运营补贴:公用充电设施项目按充电量给予不超过0.1元/千瓦时的运营补贴;对2022年年底前建成且完成计量改造,具备计量性能在线监测条件或防作弊功能的公用充电设施项目,补贴标准可上浮不超过20%。充电设施单枪每千瓦补贴上限为1000千瓦时/年。运营补贴计算起始日为2022年1月1日。
考核激励:对服务质量好、充电效率高的企业,根据年度评级结果,可依据其年度补贴金额,给予不超过20%的考核激励资金。
由市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到位情况,公开发布奖补资金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市)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经区、县(市)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市城乡建设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至区、县(市)财政部门,由区、县(市)财政部门兑现资金。
(3)如有所有权人转让运营补贴受益人的项目,需提供所有权人变更运营受益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计量性能在线监测条件或防作弊功能的项目,需提供市场监督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奖励补贴资金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