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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认清这些违法广告“真面目”           ★★★

曝光!认清这些违法广告“真面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7/20 4:04:50

 

  为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宣传广告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现公布3起违法广告案例。

  2022年6月15日,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在某平台店铺销售的两款产品“科技塑形”和“科技减肥减脂10次”,在介绍时均使用了消费者使用产品的前后对比效果图,且有“一次减脂塑形4cm”“一次减脂塑形3cm”字样,肆意夸大消费者接受上述产品服务的效果。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广告费用为3800元。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1400元。

  2022年3月,东阳某综合门诊部在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对医疗广告内容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擅自订购含有医疗宣传内容的停车卡宣传单2000张用于宣传,且内容含有虚假信息,属于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至2022年4月19日案发止,该停车卡宣传单共散发1778张,剩余222张全部收回。制作停车卡宣传单费用为1000元,人工推广费用为1000元,合计广告费用2000元。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款10000元。

  2022年3月29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阳市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门口处放置标有“马上养车 花最省的钱 养最爱的车”字样的牌子且在店内发现标有“马上养车 花最省的钱 养最爱的车”字样的卡片。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15日开始,多次在广告设计工作室打印标有“马上养车 花最省的钱 养最爱的车”字样的广告牌、小卡片以及相关商品,作为广告宣传使用。上述广告牌、小卡片及相关商品费用共计3330元。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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