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7月30日上午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轶哲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芳女士、严东明先生、尹峻先生、方征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严东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尹峻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方征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占魁先生、王起山先生和谢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占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起山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谢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严东明先生回避表决
为了打造种养一体模式,形成饲料+养殖的“种养一体化”产业循环,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鹏欣农投拟将所持有的启东鹏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全部权利和利益转让给公司,转让对价为56,157.69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表决结果,公司决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定于2023年8月15日(星期二)14:00时在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太路2588号会议室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为了打造种养一体模式,形成饲料+养殖的“种养一体化”产业循环,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都农牧”)拟与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鹏欣农投拟将所持有的启东鹏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鹏腾”)100%股权以及附属于该股权的全部权利和利益转让给公司,转让对价为56,157.69万元人民币。
2、鹏欣农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全资子公司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3年7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体无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严东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鹏欣农投为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全资子公司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从事农业科技、生物制品、化工产品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有机化工产品及有机化学技术服务,常压化工设备加工及维修,中低压容器设计,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建筑装潢材料、通信设备及器材、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工艺品、针纺织品、橡塑制品、皮革制品、木材制品、矿产品、纸制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食用农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全资子公司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鹏欣农投67.10%的股份。
(四)履约能力分析:出让方是由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控制的企业,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8、经营范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蔬菜、水果、花卉、苗木、食品添加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启东鹏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鹏腾农业2022年发生净亏损4,380,724.95元,且截至2022年12月31日,鹏腾农业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174,573,710.52元;2023年1-6月发生净亏损2,207,264.99元,且截至2023年6月30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174,617,948.34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鹏腾农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全力推动肉牛业务和肉羊业务的发展,对于人员、土地和饲料的需求不断上升。公司对启东鹏腾所持有土地进行规划和论证,计划将启东鹏腾拥有的土地进行饲草种植,形成饲料+养殖的产业循环,对公司未来饲料和土地的供给提供保障,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将起到很好的协同推进作用,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为确认启东鹏腾的交易价格,公司与鹏欣农投双方同意以2023年6月30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对相关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并在专项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资产评估。最终参照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上海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启东鹏腾进行了审计和评估,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被评估单位本身无实物资产,其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形成。其投资的子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江苏省启东市启隆乡仙鹤村的土地使用权,包括41宗农用地和3宗商服用地,其中,农用地面积合计3,709,949.30平方米,商服用地面积合计10,000.00平方米。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对于农用地,由于评估对象所在区域征地费用及土地开发费用可以合理的预估,故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成本逼近法就是以取得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2、评估对象及范围:启东鹏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涉及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的总资产及相关负债。
经评估,启东鹏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61,576,945.21元,较账面价值-22,380.99元增值561,599,326.20元,增值率2,509,269.37%。评估增值主要原因为:被评估单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土地使用权购置时间较早,购置价(账面价值)较低,而随着近年土地市场的高速发展,该土地使用权价值增值较高导致。
1.1、受制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卖方同意向买方出让、买方同意向卖方受让由卖方所持有的目标股权(下称“本次股权转让”)。
2.1、双方同意,参考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对目标股权进行评估后出具的报告所列载的结果,并经双方协商后,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
参考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美评报字【2023】第808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目标股权的评估值为561,576,945.21元。
各方协商一致,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金额为人民币561,576,945.21元(下称“转让对价”)。
2.2、在本协议第三条所列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被双方共同豁免的前提下,买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日内,将转让对价支付予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1、双方确认,目标公司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十(30)日内完成股东变更登记事宜,本次股权转让将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事宜完成之日(下称“完成日”)视为完成。
4.2、自完成日起买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根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享有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3、双方同意,为促使本次股权转让尽快完成,卖方应当促使目标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5.2、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内,目标股权对应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承担,目标股权对应的全部收益应由买方享有且买方享有的收益不受买方已支付或尚未支付转让对价的限制。自完成日起,目标股权对应的全部损失和收益由买方按受让的股权比例承担。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和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已成为农业发展的战略国策。近年来,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加快推进,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农业发展到了更加注重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中明确提出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优化调整种养业结构,促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农林结合。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实施,要求推广“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发展农区畜牧业,分区域推进现代草业和草食畜牧业发展。”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畜牧企业,近年来深度布局肉牛、肉羊养殖板块,公司子公司安徽安欣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从市场需求出发,针对我国羊业缺乏良种的现状,挖掘、收集湖羊等优秀种质资源,开展了羊新品种(系)培育,创新构建了“高繁系”、“快长系”和“多乳系”3个湖羊新品系育种群,以及“东寒湖多胎多羔肉羊”、“东湖肉乳兼用羊”2个新品种育种群。公司的安徽涡阳基地第一羊场于2022年入选为国家级羊核心育种场,安欣牧业也入选为国家畜禽种业阵型企业。高品质的种群更需要优质的饲草供给,但公司长期面临国内饲草供给缺口的困境,无法满足种群高速培育和发展的需求。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有效缓解饲草的供给问题。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全力推动肉牛业务和肉羊业务的发展,形成饲料+养殖的“种养一体化”产业循环,保障公司未来饲料和土地的需求,消除养殖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不确定影响,通过向产业上下游延伸及产业链整合,一方面有助于减少畜牧产业链各环节的相互制约,提高整体收益;另一方面,全产业链布局也有利于抵消上下游不同行业间周期波动的此消彼长,平滑公司收入及现金流波动,分散风险,提高公司营收的确定性,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及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年年初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与鹏欣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5,604.4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提升饲料掌控能力,打造种养一体模式,形成饲料+养殖的产业循环,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提升饲料掌控能力,打造种养一体模式,形成饲料+养殖的产业循环,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31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2、议案3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25号。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2.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提名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占魁先生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起山先生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谢清先生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8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