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浙江省宁波市消保委近日发布宁波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质保期内非网点保养汽车致损 专家鉴定保养方承担三包受损责任”案入选。
2019年11月,消费者沙先生在宁波金桥4S店购买了上汽大通品牌国六柴油车,2020年8月因发动机异响,热车后动力不足,将车开至4S店要求进行质保期内免费维修。金桥4S店对首次进店投修车辆进行检查,经查,车龄不足1年,行驶里程48563公里,在三包有效期内,车辆已进行6次定期保养,第一次在品牌特约厂执行,其余5次均在非上汽大通约定的网点象山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执行。在象山公司保养期间,车辆发动机换用的“福斯红利达机油”等级不合格,换装的机油滤清器为适用于福克斯、马自达、蒙迪欧等品牌的汽油车机油滤清器,滤清效果不适用国六柴油车,此种保养已对发动机造成损坏,遂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为解决争议,象山县公路运输管理局于2020年8月28日下午组织车主、保养方象山公司、金桥4S店、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专家进行多方会议协商,决定拆解发动机,诊断故障情况,理清维修项目,追溯故障原因,厘清相关责任,预判为象山公司保养不当所致。8月31日上午,协会专家对已拆解的柴油发动机进行检测鉴定,认为:1.气缸、活塞、活塞环完好,技术数据正常,符合使用要求。2.每缸四气门,四个进气门的头部、杆部均严重结碳,运行发卡,密封不良,排气门头部光亮如水洗状,系运行发卡,关闭滞后,形成漏气。这一结论证实了此前的预判正确。为排除故障,经专家确定维修项目为:更换气门、活塞环,进行相关辅、配件材料的修复作业。根据协商方案,由金桥4S店报价,车主自主选择维修方,保养方象山公司付费结算,此举避免车主直接损失6400元。
本案涉及到汽车消费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即车主未到指定网点保养,三包责任如何履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销售者应当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车主有选择权,可以自主选择维修和保养机构,经营者不能强制把三包责任和保养捆绑在一起,不能因为消费者未在指定网点保养就拒绝履行三包责任。但同时,消费者选择保养机构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不能对车辆造成损害。
本案中,车主自主选择的保养机构在机油的使用与零部件机油滤清器的更换上存在问题,经专家鉴定,这种不当保养与后继发动机的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因此4S店可以免除三包责任,消费者受损的三包权益由造成侵害的保养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