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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浏阳某汽车维修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被查处           ★★★

长沙市浏阳某汽车维修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被查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9/10 8:34:18

 

  近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接群众举报,某汽车维修企业存在喷漆房喷漆气味扰民的生态环境问题。浏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1日对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据调查,该公司2020年9月开始营业,营业面积约200平方米,主要进行汽车维修作业,有喷漆维修工艺。该公司建有1间喷漆房,喷漆废气配套建有过滤棉吸附+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危废转移处置合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营业,烤漆房未在进行喷漆作业。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内32根UV光解灯管仅有3根可以正常使用,其余灯管已全部损坏未更换;未及时更换废气处理设施内的过滤棉和活性炭,也无过滤棉和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对此,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责令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喷漆房作业时,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废气影响周边环境。依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之规定,对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保持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处以6860元的罚款。

  喷漆房作业时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这都属于典型的大气污染类环境违法行为。在涉VOC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经常在汽修、印刷包装、木工家具等企业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这反映出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高标准严要求下,大气管控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本案涉案企业未能认真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不遵法守法,仍心存侥幸。

  浏阳分局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理念,主动提升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意识和能力,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助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浏阳分局还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示范效应,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和行动自觉,用法律武器共同守护浏阳的蓝天碧水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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