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万元买来的二手车,经过改装升级,贴车衣、贴膜后,却被告知汽车合格证是假的,被车管所注销登记了,无法上路行驶。怀化人李博(化名)把卖家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18万元购车款,并赔偿为汽车美容等花费的4万余元。10月9日,记者从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李博在怀化一家二手车行看中了一台小车,与车行老板王智(化名)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王智将案涉车辆以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博,王智保证所售车辆来源合法、手续真实齐全等。协议签订后,李博支付了所有购车款将车开走。此后,李博顺利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为了让爱车更舒适,李博把车送去改装升级后,又送到汽车美容中心进行装饰贴膜、贴车衣,前后共花费4万余元。
几个月后,经当地车管所核查,发现车辆用于注册登记的车辆合格证系伪造。此后,案涉车辆被车管所注销登记。
用得好好的车突然无法上牌上路行驶,李博找到王智要说法,要求对方退还购车款以及改造车辆费用,两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博把王智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博与王智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书》并依照约定支付购车款,目的在于取得涉案车辆所有权并确保涉案车辆能够合法上路行驶,同时协议书中也明确约定王智保证车辆来源合法、手续真实、完全,王智有义务确保所售涉案车辆不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形。因涉案车辆的合格证系伪造,导致车辆交付后被车管部门注销登记,案涉车辆不符合质量要求,失去路权,无法使用,李博购买涉案车辆的目的无法实现,王智构成根本违约。
王智辩称其在交易案涉车辆过程中,没有审查车辆出厂合格证的义务。法院认为,王智作为二手车行经营者,应具备比一般买受人更强的专业常识,从车辆新旧程度、行驶里程、短期内数次交易与价格是否相当等诸多方面,判断交易车辆是否存在重大质量等瑕疵问题,不能简单以交易车辆能正常过户即为完成了车辆买卖,车辆买卖的本质目的是卖方应当保障车辆出卖后,买受人购买的车辆能够正常使用,即能够上路行驶。
李博基于对王智的合理信赖及追求车辆的舒适度,接收案涉车辆并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对车辆进行了改装升级及装饰,花费费用4万余元,该行为并无过错。因案涉车辆失去路权,李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笔费用是因王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的损失,王智应当赔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王智退还购车款18万元和改装升级及装饰损失4万余元。
法官介绍,由于二手车行业准入门槛低、交易渠道多元、信息不对称、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容易因车辆的质量、证件、过户等问题发生纠纷。提醒消费者应尽量选择与知名度高、口碑较好的正规二手车交易商家进行交易。合同签订时要尽可能对车辆来源、手续真实情况、车辆状况、事故情况、车辆维修、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仔细阅读合同项下全部条款,并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接收车辆时,要务必进行实地看车和试驾,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对车况进行检测。买卖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牢记一定要完整保留相关的交易凭证,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