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活动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银联“云闪付APP”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依托银联载体进行活动宣传推介。全市共有274家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活动。本次活动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起,根据消费券申领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最晚不超过2023年3月31日。
3月11日9时,我市将一次性投放4200张消费券,本次消费券发放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消费券当日9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则失效作废,失效券于次日上午9时再次投放。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银联“云闪付APP”进行注册认证,登录进入“本地专区—烟台市乘用车消费券”页面进行抢券,每人每天限抢1张,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消费券全部被抢完核销或活动结束后,领券入口关闭,页面将显示为“活动已结束”。
1.对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个人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消费券,使用绑定在“云闪付APP”的银行卡刷卡支付满10000元可核销消费券,消费券核销成功后将在“我的票券-历史记录”页面中显示灰色“已使用”标志。
消费券兑付时,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须在2023年4月10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无消费券核销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或任一项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个人消费者均无法申请兑付消费券。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3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期间);
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报废旧车车主与购置新车车主须为同一人,旧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须在2023年3月11日至4月10日期间)。
上传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分批次集中向消费者兑付消费券资金。此外,如若遇到3月11日申领并核销消费券,但4S店没有现车,需要等到3月31日才能交款开发票提车的情况,消费者只要在3月31日前取得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4月10日之前完成车辆挂牌,且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材料并经审核通过的,均可以享受消费券相关政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