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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2018年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           ★★★

解读:2018年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24 14:08:52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6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通知名单中的企业都是按合格证上传数量统计已经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

  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39号令)要求,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相关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资质。而对39号令施行前获得新能源生产资质的企业,也需要按照新规定进行改造,并在24个月内完成审查,否则将暂停生产。

  也就是说,公示名单中的企业如果未能在9月9日公示期结束前及时补充数据将被工信部特别公示,如果未能通过工信部的核查将被撤销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值得注意的是,12个月未正常生产的企业除了会被取消资质之外,已经进入免税目录的车型也将被剔除。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将从《目录》中撤销并不再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新能源汽车包括四大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其他新能源(如超级电容器、飞轮等高效储能器)汽车等。非常规的车用燃料指除汽油、柴油、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乙醇汽油(EG)、甲醇、二甲醚之外的燃料。

  补贴方案削低补高、进一步鼓励技术进步。2018年新版补贴方案里,将“提高技术门槛要求”作为开宗明义的首条纲领,明确提出要鼓励高能量密度、低能耗车型应用,将补贴资金显著倾斜于更高技术水平的车型,而且维持对燃料电池的补贴额度不变。这表明,在经历了萌芽、起步、规模推广之后,行业主管部门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提质换挡期,对于新能源汽车综合技术水平的发展提升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看重。

  分阶段过渡,为车企预留准备和切换时间/空间。本次补贴方案相比此前历次补贴政策不同的是,其首次出现了“分阶段执行”的管理思路。简而言之,就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执行不同的补贴政策。出现该方式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政策为2018年2月份才出台,此前的政策空白期中产销的新能源汽车采用新办法实在说不过去(先后关系);二是距离2016年12月30日财政部等四部委制定的旧补贴政策过去仅一年出头,频繁调整给车企带来的压力确实很大;三是新车型的技术指标调整、开发并非一朝一夕可完成,仅标定试验就得花费至少数月时间。但无论如何,新政策中能切实从车企实际情况出发,做出柔性调整这一点值得充分肯定。

  去繁就简,简政放权降低车企行政审批压力和成本。由于补贴政策、公告目录、推荐目录、免征购置税目录等政策文件具有紧密的关系,因此车企在产销过程中必须应对大量的申报、审核、调整工作。某车企专门负责目录申报工作的负责人就曾在私下说过,一年下来光这个活就得专门调集人手加班加点干,而且经常是突击战(早上目录早领补贴)。新补贴政策显然是充分考虑到了这一实际情况,因此重点出台了以下三点细则:一是“2017年目录内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录。”,也即是可以不用重复经历完整的申报流程;二是“地方政府不得要求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也即是车企可以明确免除地方政府再次检测的额外要求和无意义行为;三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也即是大公告赐予“全国通行”的权利,无需每一个产品型号均到每一个省份进行单独的申请检查。仅此三项,将节约车企极大的时间、精力和成本,是必须予以称赞的简政放权举措!预计,该管理思路将有望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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